7.
本件土地經本院於114﹒5﹒20現場執行,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編號1土地為空地,有數棵果樹;編號2土地為林厝路33─17建物旁空地;編號3土地為公眾通行之通路;編號4土地為林厝路33─14號建物前空地。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