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不動產經本院於114﹒5﹒20現場執行,債務人不在場,屋內狀似有人居住,擺放一般家庭用品,並堆放許多雜物,目視有些微壁癌,經詢問鄰居表示有數人居住於此。另經地政人員指界稱編號2土地位於本建物前聯外通行之土地。據債權人之代理人於114﹒9﹒11具狀查報本件拍賣之建物由債務人自住中。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又該建物部分占用毗鄰之同段577─5號土地(該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占用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
8.
編號2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編號2土地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