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民國114年5月19日現場執行時,據地政人員陳稱,編號
3.
5土地為計畫道路,編號3上有數棟建物,編號6為翁園國小車棚,編號7為翁園路計畫道路(翁園路110號前方及旁邊巷弄)。本件拍定後均不點交。至於實際詳情及使用現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7.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編號3土地有設定抵押權,其餘無抵押權設定。
8.
本件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又如共有人欲行使優先購買權時,須就共有標的之全部均優先購買。六、本件編號3土地上如有符合民法第426條之2或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規定,可能有優先承購權者,應主動向本院陳報;如有爭議,以實體判決為準。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經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額不足扣繳土地增值稅時,應由拍定人代為繳清差額後再行發給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2.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15.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