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114年9月2日、9月16日分別指界、測量時,本件土地上坐落有債務人保存登記建物及未保 存登記建物各一棟,未保存登記建物門牌號碼林內路55號(債權人稱不予執行)。測量門牌號碼 林內路61號時,債務人在場稱建物自住使用,並無海砂屋、輻射屋、火災受損等情形,但其妹 妹曾在屋內燒炭自殺身亡,以上資訊供投標人參考。
7.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 權,且應就所有標的併同優先購買。 六、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 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8.
拍賣標的有無輻射、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及非自然死亡原因或其他足 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形者,本院於查封時調查結果如上開使用情形所載,如有無從查知之情 形,請投標人於投標前注意並自行查明。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