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無人在場,查封建物有壁癌。據轄區警局查報,鄰居表示為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使 用,無其他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7.
拍賣之建物座落基地(同段1544-79地號)係建物共有人所有。六、據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新營分局函稱,建物房屋稅籍資料所示之分管註記,係因持分人 之稅率相異而分開管理,供計算稅率使用,非指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
8.
拍賣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份,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 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 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