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國114年5月2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0-1地號 位於門牌號碼基隆市七堵區華新二路124號之2(靜修寺)北方約140公尺 處,土地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53地號位於上開建物北方約56公尺處, 土地上為雜木林,部分土地為河道,無路可達;53-
2.
53-2地號分別位於 上開建物西北方84公尺及102公尺處,部分為道路,其餘為道路二側之雜 木林地;
3.
54-1地號分別位於上開建物東方43公尺及東南方45公尺處, 土地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54-2地號位於上開建物南方約57公尺處,土 地上為雜木林,部分為道路;54-
4.
55-1地號分別位於上開建物東方約62 公尺、82公尺處,土地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部分土地臨近河邊坡 崁」。依據債權人提出之現場照片,系封土地有部分作為道路使用,現供 公眾通行,是否已成立公用地役關係,投標人於應買前應自行向權責認定 機關(例如:新北市政府)查明確認;拍定後,倘有公用地役關係或通行 權之相關爭執,均由拍定人自理。
7.
55-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5 3-
10.
54-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又 依據民國114年5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市場及學校接近性:復興國小 3.9KM、百福國中10.3KM。大眾運輸條件:汽機車及火車為主要運輸工 具。個別因素分析:土地形狀成不規則形,坡度緩坡。」等語。然現在實 際情形及使用限制(例如:公用地役關係、政府機關價購、徵收、法定空 地等)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11.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