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4誠9895

基隆市七堵區瑪陵坑段西勢內寮小段22-4地號

應買 點交 待拍
2,9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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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25 ~ 2026/05/24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957.4
保證金:
591.5
總坪數:
3,966.4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3,966.4 坪
總現值:
3,540.2 萬
拍後增值:
582.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沈琳朣
沈琳朣
法拍專員
經紀業:凌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基隆市 七堵區 瑪陵坑段西勢內寮小段 22-4地號,面積 8,906 m2,持分 1/1,2,008.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基隆市 七堵區 瑪陵坑段西勢內寮小段 22-5地號,面積 2,295 m2,持分 1/1,518.1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3.
基隆市 七堵區 瑪陵坑段西勢內寮小段 22-6地號,面積 1,911 m2,持分 1/1,430.7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12/16,總底價 4,093萬,保證金 818.6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2拍,2026/1/13,總底價 3,479.1萬,保證金 695.9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3拍,2026/2/10,總底價 2,957.4萬,保證金 591.5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2)
1.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2.
民國114年5月19日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前案執行筆錄及地政人員指 界稱:
3.
22之4地號土地係位於七堵區大華三路100之1號建物東北方約80公 尺處之土地,使用現況部分為道路,部分為雜木林;
4.
22之5地號土地係位 於七堵區大華三路100之1號建物東北方約220公尺處之土地,使用現況部分為道 路,部分為雜木林;
5.
22之6地號土地係位於七堵區大華三路100之1號建物 西方約80公尺處之土地,使用現況為雜木林。地政機關指界位置僅供參考,相 關占用及界址情形應以實際測量結果為準。本件標的物之土地使用分區依土地 登記謄本所示均為山坡地保育區,其開發使用所受之相關法令限制請應買人自 行查明。另本件拍賣之標的僅包含土地部分,其上之地上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又道路部分之土地是否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均 須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按現況點交(地上物占用部分不點 交)。
6.
本件拍賣土地之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 1項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
7.
本件拍賣土地之耕作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 項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8.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六、本件標的22之
9.
22之
10.
22之6地號土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前段規 定,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得面積未達○點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請應買人 注意。
11.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 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得承受 耕地之私法人應買時應提出許可之證明文件。
1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29,574,000元。
土地增值 (3)
1.
基隆市 七堵區 瑪陵坑段西勢內寮小段 22-4地號
8,906 m2 × (1/1) × 2,700 元 - 2,008.6 萬元
= 396萬元
2.
基隆市 七堵區 瑪陵坑段西勢內寮小段 22-5地號
2,295 m2 × (1/1) × 2,700 元 - 518.1 萬元
= 101.6萬元
3.
基隆市 七堵區 瑪陵坑段西勢內寮小段 22-6地號
1,911 m2 × (1/1) × 2,700 元 - 430.7 萬元
= 85.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24
1拍 不點交
375.8 坪 / 335.4 萬
2026/3/4
特拍 不點交
733.5 坪 / 400.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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