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壽豐鄉中興街176號房屋座落於壽農段1591地號上,房屋部分鋼筋外露及水泥剝落,屋內有壁癌,裝潢破損,木板腐朽,鐵皮生鏽,地板有坑洞,屋 前木造部分,屋後鐵皮及木造部分,均為增建。另據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豐田派出所查訪 結果,房屋現為共有人居住使用,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4.
本件查封422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 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 則有被拆除之風險,此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
9.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 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