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良21826

苗栗縣卓蘭鎮新橫坑段46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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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14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4.9
保證金:
15
總坪數:
310.1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310.1 坪
總現值:
57.4 萬
拍後增值:
-17.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卓蘭鎮 新橫坑段 46地號,面積 2,050.2 m2,持分 1/2,74.9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5)
1拍,2025/11/25,總底價 130萬,保證金 26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2拍,2025/12/23,總底價 104萬,保證金 20.8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3拍,2026/1/20,總底價 83.2萬,保證金 16.7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應買,2026/2/5~2026/5/4,總底價 83.2萬,保證金 16.7萬,坪單價 0.3萬/坪,停拍
停拍,2026/3/12,停拍
法院筆錄 (7)
1.
民國114年9月2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為雜木。
2.
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土地現況主要為雜草及雜木、部分果樹。
3.
上開土地上之農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 訴訟解決。
4.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5.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 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6.
依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及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 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又前開規定之承租人,有優 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 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7.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 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 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卓蘭鎮 新橫坑段 46地號
2,050.2 m2 × (1/2) × 560 元 - 74.9 萬元
= -17.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5/5
1拍 不點交
931.7 坪 / 300 萬
2026/5/5 ~ 2026/8/4
應買 不點交
90.1 坪 / 129.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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