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土地上有一他人建物(門牌號碼-玉里鎮城中二街7號即玉里鎮玉成段1123建號)。故, 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查封物分甲、乙標分別拍賣,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拍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按 上開各標順序拍賣,如其中一宗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 時,其餘各宗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已拍定亦可撤銷拍定。 六、本標土地上有一他人建物,門牌號碼-玉里鎮城中二街7號(玉里鎮玉成段1123建號)。
8.
上開建物使用本標地號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其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 107條規定則有優先承買權。其中建物之所有權人對於土地主張優先承買時,則原拍定人不得 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