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631乙

臺南市安南區佃北段16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60
  • 3 點閱
  • 0 列管
  • 2025/10/3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9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0
保證金:
12
總坪數:
67.7
坪單價:
0.9萬/坪
持分地坪:
67.7 坪
總現值:
51.5 萬
拍後增值:
-8.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安南區 佃北段 165地號,面積 7,495.8 m2,持分 1/36,55 萬
(農業區 )
2.
臺南市 安南區 佃北段 164地號,面積 565.1 m2,持分 1/36,5 萬
(農業區 )
法院筆錄 (7)
2.
91年10月1日假扣押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位置及範圍,該二筆土地為空地。本件114年7月16日指界時,經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位置及範圍,編號1土地為稻田,編號2土地部分為道路、部分種植香蕉、雜作。另據鑑價報告記載,該二筆土地目前作為農田使用。上開地上物占有法律關係不明,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分甲、乙二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
7.
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六、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安南區 佃北段 165地號
7,495.8 m2 × (1/36) × 2,300 元 - 55 萬元
= -7.1萬元
2.
臺南市 安南區 佃北段 164地號
565.1 m2 × (1/36) × 2,300 元 - 5 萬元
= -1.4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2
1拍 不點交
18.7 坪 / 50 萬
2025/11/19
1拍 不點交
11.3 坪 / 130 萬
2025/11/4
2拍 不點交
25.7 坪 / 80 萬
2025/11/4
2拍 點交
3.8 坪 / 10.4 萬
2025/11/19
特拍 不點交
25.5 坪 / 195.5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台南市安南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