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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3月18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252地號上有三合院(門牌苦苓埔27號,即21建號)。復據債權人於民國114年7月23日具狀陳報,拍賣標的為家人自住。又據鑑價報告所載,25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土地及建物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欲行使優先承購權時,應依拍賣條件連同本件土地及建物一併承買,不得選擇其中部分買受,如就優先承購權之存否有爭議,應另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如土地共有人與房屋共有人均主張優先承買,房屋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應優先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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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建號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據謄本所載,本建物總面積378‧29平方公尺,其中32‧97平方公尺占用鄰地251地號。如無合法坐落權源,該占用部分建物將來恐有被訴請拆除之虞,請投標人注意。
                                            
                                         
                                        
                                            
                                                9.
                                            
                                            
                                                本件不動產依標別分別拍賣,依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其中一標別或數標別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全部債權額、稅捐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標別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如於開標時到場者於拍定前得聲明指定拍定順序。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11.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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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4.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