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於87年4月30日假扣押時,經地政人員表示土地上有磚造瓦房三間,門牌號碼為大寮鄉潮寮路25號,債務人簡鏡清在場表示為共有人所有;另本件於114年4月28日現場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界表示244地號土地上有潮寮路308巷17號、11號等數棟未保存登記建物坐落其上,245地號土地為潮寮路322號房屋前方及側邊土地;惟實際使用情形,應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簡博展所有之244地號土地拍定後抵押權塗銷,其餘土地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二筆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又如合併拍賣之部分標的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購權時,應連同合併拍賣之其他標的一併購買。六、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公司或執行法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