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正52299

高雄市旗山區富興段101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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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8 週二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5
保證金:
23
總坪數:
267.9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267.9 坪
總現值:
71.7 萬
拍後增值:
-43.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旗山區 富興段 1011地號,面積 535.5 m2,持分 1/1,7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高雄市 旗山區 富興段 1014地號,面積 350 m2,持分 1/1,45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6)
2.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8月22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1011地號土地其上為 雜草、果樹數棵。1014地號土地其上為雜草、香蕉樹。債權人之代理人於民國1 14年8月27日具狀陳報稱標的物其上有幾株香蕉樹及不知名果樹,惟不知係屬何 人所有。另據民國114年8月28日之鑑價報告所載標的物未臨路,需通行他人土 地進出。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本件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 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 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 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 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 應自行負責。六、本件僅就土地拍賣,農作物不在拍賣範圍,請投標人注意。又本件土地上 之農作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 如就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標的物未臨路,須由鄰地出入,將來如有通行權之爭執,請依實體判 決為準,請投標人注意。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旗山區 富興段 1011地號
535.5 m2 × (1/1) × 810 元 - 70 萬元
= -26.6萬元
2.
高雄市 旗山區 富興段 1014地號
350 m2 × (1/1) × 810 元 - 45 萬元
= -16.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11
1拍 不點交
20.9 坪 / 13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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