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273地號土地前方為水溝,無道路相通,237 9地號與鄰地2378地號土地混合使用。相關爭議,應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 意,拍定後不點交。
                                            
                                         
                                        
                                            
                                                5.
                                            
                                            
                                                。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之範圍有所爭執,均應提起實體訴 訟確認,執行法院並無實體審查權限。 三如有數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將依法律規定認定優先權之順序,如有 爭議,應提起確認訴訟救濟。
                                            
                                         
                                        
                                            
                                                6.
                                            
                                            
                                                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其他事項:一拍賣標的為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 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二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 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制 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 本院,俾利後續處理)。 三本件依序開標,如第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執行費、土地增值稅 時,第二標即予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如已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 人於拍定前得指定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