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4辛23368一

雲林縣斗南鎮大東段大東小段227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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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3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84
保證金:
96.8
總坪數:
664.3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664.3 坪
總現值:
307.4 萬
拍後增值:
-176.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雲林縣 斗南鎮 大東段大東小段 2272地號,面積 1,101 m2,持分 1/1,243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雲林縣 斗南鎮 大東段大東小段 2273地號,面積 1,095 m2,持分 1/1,241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7)
2.
一據地政人員指界(114年7月23日)稱,2272地號及2273地號土地臨路,現種植 水稻,有一水井坐落2272地號土地,兩筆土地混合使用。2379地號土地與鄰地 混合使用,現種植水稻。又土地上之水井依法為土地之一部分,亦在拍賣之範 圍(惟,水井之「抽水設備」非本件拍賣之範圍內)。再據在場之債務人親屬 及承租人稱:上開三筆土地均出租與承租人沈OO使用,租賃期間自112年1月1日 起至117年1月1日止,租金每期3,000元/分地,亦有債務人陳報及提出之租賃契 約書。依鑑價報告記載,
3.
2273地號土地北側臨道路、2379地號土地南側 臨道路。又假扣押查封時(110年11月24日),據地政人員指界稱,
4.
2379地號土地均種植蔬菜,
5.
2273地號土地前方為水溝,無道路相通、237 9地號與鄰地2378地號混合使用。相關爭議,應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拍定後不點交。
9.
優先承買權: 一拍賣之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 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 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但僅能對直接相毗鄰之標的主張 優先承買。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定期抽籤決定之,但得標人 為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人時,其餘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 先承買權。   二耕地承租人(需提出證明文件)有優先承買權(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 條之
10.
。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之範圍有所爭執,均應提起實體訴 訟確認,執行法院並無實體審查權限。   三如有數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將依法律規定認定優先權之順序,如有 爭議,應提起確認訴訟救濟。
11.
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其他事項:一拍賣標的為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 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二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 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制 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 本院,俾利後續處理)。 三本件依序開標,如第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債權、執行費、土地增值稅時, 第二標即予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如已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於 拍定前得指定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
土地增值 (2)
1.
雲林縣 斗南鎮 大東段大東小段 2272地號
1,101 m2 × (1/1) × 1,400 元 - 243 萬元
= -88.9萬元
2.
雲林縣 斗南鎮 大東段大東小段 2273地號
1,095 m2 × (1/1) × 1,400 元 - 241 萬元
= -87.7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3
1拍 不點交
492.2 坪 / 358 萬
2025/11/19
1拍 不點交
40.8 坪 / 157.7 萬
2025/11/19
2拍 不點交
13.7 坪 / 24.3 萬
2025/11/7 ~ 2026/2/6
應買 不點交
1 坪 / 2.1 萬
2025/11/7 ~ 2026/2/6
應買 不點交
2.4 坪 / 2.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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