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現況為部分果樹、檳榔樹、雜 草雜木、景觀作物、部分鐵皮棚架及部分道路;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 債務人占有使用,無出租及出借等情事;鐵皮棚架僅有部分在土地上,且經濟 價值甚微,地上作物均為債務人種植及管理,惟經濟價值不高,此部分均不予 執行,請求就債務人土地予以執行。
3.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略為三角形,地勢平坦,西北側土地與路 面有高低落差,現況地上為部分鐵皮棚架、種植零星果樹、檳榔、景觀作物、 雜草、雜木及道路使用,臨約3米寬頂城巷。
4.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由買受人自理,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5.
拍賣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 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 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