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582地號土地部分為雜木林,部分種植龍眼樹及檳榔樹,其上有一磚造工寮,部分為產業道路,另原假扣押查封(97年執全字第275號)現況調查表記載上有一座墳墓,惟已未見存在。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係共有人所有使用,僅就土地部分執行。
3.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4.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6.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六、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