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1346地號土地部分水泥空地、部分建物(未懸掛門牌)、雨遮坐落。債權人代理人稱1346地號土地上之建物有噴昇峰工程行字跡,應為債務人占有使用。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地上物未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
3.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4.
本標僅就1346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拍賣,土地之地上物未一併拍賣,拍定後地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5.
本件分兩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如任一標別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他標別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如有兩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