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土地2筆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 明總金額,每宗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4.
拍賣之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拍賣之地759地號土地為鄉村區交通用地。 拍賣之760地號土地為鄉村區水利用地。
5.
據查封筆錄及鑑定報告記載:據地政人員稱拍賣之二筆土地相鄰,其上 均坐落草屯鎮中正路中正巷
6.
76號房屋之一部分,均不鄰路。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之土地上之房屋為共有人所有,拍賣之土地無分管、無出租、出 借,無租地建屋之情形。本件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 有人,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 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六)拍賣之地號土地上之地上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