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分甲、乙、丙三標分別拍賣,甲標拍賣土地一筆。如其中一標或數 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稅捐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 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指定其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未予 指定,則由本院逕行指定。(投標者應註明標別分別投標,按各標別內之編號逐 宗標價)
4.
拍賣之375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住宅區用地,均無三七五租約。
5.
據查封筆錄、執行筆錄、鑑定報告記載:地政人員稱土地位於連棟透天 住宅社區間之迴轉道空地及供通行道路(草屯鎮僑光街29巷),債權人代理人 稱,供公眾通行使用。拍賣之土地係供公眾通行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6.
拍賣土地上地上物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 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