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5.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603-5地號土地上有一無門牌號碼鐵皮建物, 其餘為空地、雜草。債務人之兄在場稱鐵皮建物為其所有等語。本件拍賣之土 地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 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 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8.
據估價報告記載:依地籍圖而言位於道路內側(現況東北側經由他人土地 之現有道路出入)。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