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記載:623地號土地地上有建物(兩棟均為前半部分占用),部分為空地。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標的現為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僅執行債務人之土地應有部分。
2.
據鑑價報告記載:623地號土地不規則略為方整,地形平坦,鄰接約4米寬之興農巷,現況為平房、鐵皮屋、短期作物。
3.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4.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為都市計畫內農業區用地。
5.
本件分三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如任一標別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他標別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如有兩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六、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7.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陸拾萬貳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