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筆錄記載:據地政人員指界,647地號土地無路可達,依航照圖顯示應為雜木林;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無出租、出借、分管之情事,僅就債務人持分土地執行。
4.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5.
拍賣之647地號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6.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647地號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六、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