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依航照圖顯示為雜木林地;債 權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請求 就兩造共有土地予以執行。
3.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呈不規則形,地勢斜坡;現況為雜木林; 位於道路內側。
4.
本件為變賣共有物之拍賣事件,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 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另因查無債務 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拍賣之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除依土地法 第17條之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外,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 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准外,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