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土地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每宗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trial。
5.
212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 育區農牧用地,298地號土地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6.
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稱:拍賣之4地號土地為雜木林、 不臨路。178地號土地部分為私設產業道路、部分種植檳榔、香蕉、部分為鐵皮 屋。207地號土地為雜木林、不臨路。212地號土地為雜木林、不臨路。298地號 土地為屋後空地,不臨路。再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之土地目前為共有人使 用、無出租,僅就土地應有部分執行。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 定後不點交。
8.
本件所拍賣之4地號土地、178地號土地、207地號土地、212地號土地為 耕地,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 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9.
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 係由拍定人自理。
10.
本件拍賣之土地,據謄本登載有欠繳書狀費情形,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 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