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土地建物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每宗 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3.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4.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291地號土地即門牌號「同和巷28號」未登記建物(經測量 後,暫編定為62建號建物)之基地。共有人在場稱土地及建物均為伊與其他子女共同占有居住使 用,無出租出借等語。本件拍賣之土地及建物均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拍賣之62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 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六)拍賣之62建號建物占用毗鄰土地,使用權源不明,此部分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