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土地三筆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 明總金額,每宗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3.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5.
3370地號土地均為雜木林,均 無路可達。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由共有人使用中,無出租、出借等情事。本件 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應提出原住民 籍證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六)本件拍賣之土地係非都市土地,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 用地」,除依土地法第17條之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外, 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縣(市)主管機 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准外,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