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筆錄記載:據地政人員指界,206地號土地種植檳榔。據第三人即債務 人之前配偶何○○具狀稱:土地是其父親在世時給伊的,因和債務人離婚給他 這土地,但地上物是自己的等語。
2.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為第三人所有,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 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3.
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 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應於標單內檢附主 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4.
拍賣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且應提出原住民籍證 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有原住民身分記載之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提出, 投標無效。
5.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六、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 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