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505地號土地呈不規則狀, 土地西側臨路,其餘部分為雜木林。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無人占有 使用。本標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拍賣之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地上物占用之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5.
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應提出原住民籍證 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謄本附於投標書內)。
6.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森林區林業用地」,除依土地法第17條之規定,不得 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外,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惟依森林法 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 內政部核准外,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