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筆錄記載:據地政人員指界,1139地號土地為已整地尚未種植作物之 空地,1269地號土地無路可達,依航照圖顯示為雜木林;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 均由債務人占有管理等語。本件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3.
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不規則形,地勢起伏。
4.
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 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應於標單內檢附主 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5.
拍賣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且應提出原住民籍證 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有原住民身分記載之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提出, 投標無效。
6.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1139地號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1269地號為河 川區農牧用地。六、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7.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 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8.
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 者,縱拍賣公告記載「拍定後點交」,執行法院亦不得點交,請應買人於應買 前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