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法院 114勇1927甲

南投縣信義鄉信義段26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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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17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0
保證金:
16
總坪數:
363.6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363.6 坪
總現值:
54.1 萬
拍後增值:
-25.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南投縣 信義鄉 信義段 267地號,面積 1,202 m2,持分 1/1,8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8)
2.
執行筆錄記載:據地政人員指界,267地號土地上鋪種植作物之塑膠布及一 座水塔(編號
3.
、塑膠布棚架放塑膠桶,現無種植作物;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 由債務人之父親無償占用,編號49之農業設施(水塔)為公有設施,不執行等 語。
4.
拍賣之267地號土地於查封前為第三人占用,拍定後不點交。又土地上之地 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5.
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 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應於標單內檢附主 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6.
拍賣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且應提出原住民籍證 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有原住民身分記載之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提出,投標無效。
7.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267地號土地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六、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 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8.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之 價金扣除土地增值稅後足敷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 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 標之順序。
9.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土地增值 (1)
1.
南投縣 信義鄉 信義段 267地號
1,202 m2 × (1/1) × 450 元 - 80 萬元
= -25.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17
1拍 不點交
798.6 坪 / 180 萬
2026/9/17
1拍 點交
57.5 坪 / 3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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