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67-19地號土地其上之97建號建物,有增建(經測量暫編定為 97-1建號),部分牆面有壁癌,增建部分裝潢有部分破損。據第三人張○忠在場及債務人 陳報稱,就其等共有之不動產訂有分管契約,標的為張○忠自行占有使用、收益。本件係 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份,拍定後不點交。
3.
拍賣之97-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 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 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4.
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應就本件所拍賣而 為其所共有之標的均一併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