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土地建物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 價,並書明總金額,每宗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4.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住宅區用地。無三七五租約。
5.
據地政人員稱:拍賣之254-84地號土地為1151建號建物有增建(經編定為1151-2建號)之基地,臨路。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依據債務人前公公稱拍賣之
6.
1151-2建號建物由其 兒子(即債務人之前夫)使用,債務人已經
7.
八年沒住在此,也未曾回來過。拍賣之土地建物 非債務人占有使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8.
拍賣之1151-2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 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 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