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1047-3地號現況均為雜草空地;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均 由共有人占有使用,均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地上作物均為其他共 有人所種植,此部分不予執行,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
6.
1047-3地號地形呈三角形,其餘土地地 形呈不規則形,地勢均平坦,現況為雜草空地;緊鄰國道三號高架橋旁, 對標的具負面影響性;
7.
1046地號整體西南側臨約4-5米寬之現有道路 (柏油鋪面),1046-
8.
1047-3地號整體北側臨約8米寬之現有道路 (柏油鋪面)。
9.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由買受人自理。
10.
拍賣之土地均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應 就本件所拍賣而為其所共有之土地均一併承買;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 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買受人或承 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 拍定後不點交。
11.
拍賣之1047-3地號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 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 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六、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其餘土地均為都市計畫農業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