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土地建物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 並書明總金額,每宗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5.
529-5地號土地為均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6.
據查封筆錄、執行筆錄、鑑定報告記載:現場進入拍賣之不動產標的前,有設置一鐵門(鄰 地共有人設置),內有惡犬,529-3地號土地上為雜木,有2間建物(平房)相鄰、529-5地號土地 上為雜木,部分有建物坐落。263建號建物原坐落529-
7.
529-5地號土地,經南投縣政府109年1 0月23日府建使字第1090246501號違章建築拆除裁處書列管在案,再經南投縣竹山地政事務所、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竹山分局派員勘測後,認263建號建物已部分滅失,並辦理部分滅失登記在 案。另據債權人具狀陳報:529-
8.
529-5地號土地、部分滅失之263建號建物目前無人使用,529 -5地號土地上有部分建物門牌號碼為鹿谷鄉中正路三段708巷10號,建物所有權人為529-5地號 土地共有人,拍賣之不動產並無租地建屋之情事。拍賣之土地建物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 定後不點交。
9.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因263建號建物為農舍,優先承 買權人應就529-
10.
529-5地號土地及263建號建物一併承買。此有南投縣竹山鎮地政事務所115 年3月30日竹地一字第1150001353號函所載,529-
13.
529-5地號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 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 受之證明文件。
14.
拍賣之土地上建築物為南投縣政府109年10月23日府建使字第1090246501號違章建築拆除裁 處書列管在案,應買人應自行查明,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應拆除,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 危險,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請求增減價金。
16.
529-5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及其上263建號建物之應有部分拍賣,其餘土地 上之地上物均未一併拍賣,拍定後地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
17.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據謄本登載有欠繳書狀費情形,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