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上開2筆共有土 地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均不點交。本件拍賣之2筆土地相連,現部 分面積為共有人潘順良搭建之地磅站,另有部分面積為種植甘蔗。
3.
上開甘蔗作物,及共有人潘順良搭建之地磅站,均不在本次拍賣範圍,請 拍定人與應買人注意。
6.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 屏東縣萬丹鄉萬生段1地號為綠地用地。(萬丹都市計劃) 屏東縣萬丹鄉萬生段2地號為農業區。(萬丹都市計劃)
7.
本件均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 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 人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 優先承買權無效。本件共有人若主張優先承買權應就全部標的一同合併承買, 不得僅就部分拍賣標的行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