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4亥25595一

屏東縣萬丹鄉水泉段26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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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2 週二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20
保證金:
44
總坪數:
55.3
坪單價:
4萬/坪
持分地坪:
55.3 坪
總現值:
93.3 萬
拍後增值:
-126.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林俊銘
林俊銘
法拍專員
經紀業:林俊銘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屏東市青島街1之1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屏東縣 萬丹鄉 水泉段 264地號,面積 472.2 m2,持分 8089/210609,22 萬
2.
屏東縣 萬丹鄉 水泉段 272地號,面積 4,290.7 m2,持分 8089/210609,198 萬
法院筆錄 (8)
2.
本件是拍賣屏東縣萬丹鄉水泉段
3.
272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上開2筆共 有土地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均不點交。本件拍賣之2筆土地相連,其中264地號土地現為雜草雜木林地,而272地號土地現部分面積為雜木林地, 部分面積為菜園與果樹,另有部分面積為共有人黃文杰搭建之輪胎行。
4.
上開雜木林,菜園與果樹等作物,及共有人黃文杰搭建之輪胎行,均不在 本次拍賣範圍,請拍定人與應買人注意。
8.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屏東縣萬丹鄉水泉段
9.
272地號均為農業區。 (萬丹都市計劃)
10.
本件拍賣之土地訂有三七五租約,且本件均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本 件拍賣,有優先承買權者,其優先承買之次序如下:
11.
符合耕地三七五減 租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之承租人;
12.
土地共有人。符合上開規定者,始有 優先購買權。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購買權 人無優先購買權。如符合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之承租人及他應 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 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先承買權無效。本件符合耕地三七五減 租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之承租人及共有人若主張優先承買權應就全部標的一同 合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拍賣標的行使之。
土地增值 (2)
1.
屏東縣 萬丹鄉 水泉段 264地號
472.2 m2 × (8089/210609) × 5,100 元 - 22 萬元
= -12.8萬元
2.
屏東縣 萬丹鄉 水泉段 272地號
4,290.7 m2 × (8089/210609) × 5,100 元 - 198 萬元
= -114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2
1拍 不點交
23.2 坪 / 92.9 萬
2025/11/11
2拍 不點交
3 坪 / 11.4 萬
2025/11/19
3拍 不點交
22.2 坪 / 179.2 萬
2025/11/5 ~ 2026/2/4
應買 點交
65.5 坪 / 1,062.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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