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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賣之和平路二段佳陽新巷5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經測量暫編定為21建號),須由中橫公路(和平路)右轉自新佳陽部落小路進入,建物為一層樓轉造平房,後方有加蓋之鐵皮附屬建物,建物外觀老舊,有水泥油漆剝落之情形,據在場員警稱建物已久無人居住。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如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事,法院得不點交。六、上開建物之坐落之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承買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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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件僅拍賣建物,建物坐落之土地未一併拍賣,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如屬無權占用,亦有被訴請拆除之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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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