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4彰金職平146一

彰化縣花壇鄉三家段112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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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9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1
保證金:
1
總坪數:
4.2
坪單價:
1.2萬/坪
持分地坪:
4.2 坪
總現值:
3.1 萬
拍後增值:
-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彰化縣彰化市中央路184號12樓之7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5)
1.
彰化縣 花壇鄉 三家段 1121地號,面積 1,616.3 m2,持分 5/8064,0.4 萬
2.
彰化縣 花壇鄉 三家段 1155地號,面積 1,356.1 m2,持分 5/8064,0.3 萬
3.
彰化縣 花壇鄉 三家段 1157地號,面積 10,633.7 m2,持分 5/8064,2.4 萬
4.
彰化縣 花壇鄉 三家段 1159地號,面積 465.1 m2,持分 5/8064,0.1 萬
5.
彰化縣 花壇鄉 三家段 1169地號,面積 2,347.5 m2,持分 1/448,1.9 萬
法院筆錄 (6)
2.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
3.
1155地號土地為雜林或果樹,1157地號土地部分有畜舍設備建物、天車鐵架、部分雜木、部分放置水泥製品等,1159地號土地有畜舍等建物,1169地號土地則為雜林。惟拍賣土地之出入狀況等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7.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8.
地上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擔其風險。六、土地共有人應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但拍定人如不願意將非共有標的讓由聲明人一併承買,該聲明人僅得就其共有部分承買,其他標的仍歸拍定人買受(多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其中一筆土地行使購買權之共有人有前開不同意情形亦同)。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得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9.
1159地號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規定時,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該土地共有人。本項優先權人優先承購時,得標人、承受人對其餘土地不得拒絕買受,請應買人自行評估注意。如對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得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0.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法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
土地增值 (5)
1.
彰化縣 花壇鄉 三家段 1121地號
1,616.3 m2 × (5/8064) × 2,200 元 - 0.4 萬元
= -0.1萬元
2.
彰化縣 花壇鄉 三家段 1155地號
1,356.1 m2 × (5/8064) × 2,200 元 - 0.3 萬元
= -0.1萬元
3.
彰化縣 花壇鄉 三家段 1157地號
10,633.7 m2 × (5/8064) × 2,200 元 - 2.4 萬元
= -0.9萬元
4.
彰化縣 花壇鄉 三家段 1159地號
465.1 m2 × (5/8064) × 2,200 元 - 0.1 萬元
= 0萬元
5.
彰化縣 花壇鄉 三家段 1169地號
2,347.5 m2 × (1/448) × 2,200 元 - 1.9 萬元
= -0.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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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6.4 坪 / 12.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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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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