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金拍 114竹金職方17甲

新竹縣橫山鄉濫子段尖筆窩小段33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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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9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9
保證金:
9.8
總坪數:
116.7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116.7 坪
總現值:
9.6 萬
拍後增值:
-39.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鴻智
陳鴻智
法拍專員
經紀業:永學堂
地 址:新竹市延平路一段261巷5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新竹縣 橫山鄉 濫子段尖筆窩小段 333地號,面積 5,189 m2,持分 1/45,15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新竹縣 橫山鄉 濫子段尖筆窩小段 345地號,面積 8,084 m2,持分 1/45,2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3.
新竹縣 橫山鄉 濫子段尖筆窩小段 352地號,面積 4,088 m2,持分 1/45,1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8)
2.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車輛無法到達,依空照圖顯示為雜林。又據鑑價報告所載,土地皆不臨路。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均不點交。
3.
本件不動產共分甲、乙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法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7.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共有人就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其餘部分。
8.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許嗣後補正)。
9.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10.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1.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獲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至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2.
拍買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土地增值 (3)
1.
新竹縣 橫山鄉 濫子段尖筆窩小段 333地號
5,189 m2 × (1/45) × 250 元 - 15 萬元
= -12.1萬元
2.
新竹縣 橫山鄉 濫子段尖筆窩小段 345地號
8,084 m2 × (1/45) × 250 元 - 22 萬元
= -17.5萬元
3.
新竹縣 橫山鄉 濫子段尖筆窩小段 352地號
4,088 m2 × (1/45) × 250 元 - 12 萬元
= -9.7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19
1拍 不點交
447.2 坪 / 158 萬
2025/11/12
1拍 部分點交
8,611.9 坪 / 94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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