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法院 113賢32683

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254之13之1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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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4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農舍
總底價:
1,865
保證金:
373
總坪數:
167.9
坪單價:
11.1萬/坪
持分地坪:
597.6 坪
公告建坪:
167.9 坪
總現值:
848.7 萬
拍後增值:
-553.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主建坪:
162.9 坪
附建坪:
5.1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4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南投縣 草屯鎮 新埔段 73地號,面積 1,820.9 m2,持分 1/1,1,102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南投縣 草屯鎮 新埔段 745地號,面積 327.6 m2,持分 945/2000,30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建物 (2)
1.
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254之13之1號,建號 174,持分 1/1,301 萬
一層:96.28二層:95.20合計:191.48 陽台:7.30 (農舍、鋼筋混凝土造、002層)
2.
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254之13之1號,建號 174-1,持分 1/1,162 萬
一層:59.59二層:33.62三層:140.22四層:113.54合計:346.97 陽台:9.41 (農舍、鋼筋混凝土造、004層)
法院筆錄 (18)
2.
本件拍賣之土地建物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每宗 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3.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4.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皆係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5.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73地號土地上有鐵皮屋,屋後為雜草空地及水池;745地號土 地上為174建號建物(有增建,經測量後暫編定為174-1建號建物)及門牌號碼中正路254之13號 房屋。現場詢問債務人之妻稱房屋(即
6.
174-1建號建物)為債務人及家人居住,無出租,無 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價格之情事。又據債權人稱73地號土地上之地上物不執行,174 建號建物之增建部分於測量後,查封、拍賣等語。本件除
7.
174-1建號建物於查封時由債務 人及家人居住,且無出租,拍定後點交外,其餘
8.
745地號土地均不點交。
9.
本件拍賣之73地號土地上有鐵皮屋等地上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由拍定人自理。(六)本件拍賣之745地號土地上除
10.
174-1建號建物外,另有第三人建物,未一併估價拍賣, 第三人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11.
本件拍賣之745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另依南投縣 草屯地政事務所民國114年1月6日草地一字第1140000010號函略稱:
12.
745地號為174建號農舍 之建築基地,174建號農舍需與
13.
745地號土地併同移轉等語。又本件係合併拍賣,優先承買 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應就
14.
745地號土地及
16.
拍賣之174-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 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17.
拍賣之174-1建號建物占用毗鄰
18.
746地號土地,使用權源不明,此部分法律關係由拍定 人自理。  
19.
本件所拍賣之
20.
745地號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 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 受之證明文件。
土地增值 (2)
1.
南投縣 草屯鎮 新埔段 73地號
1,820.9 m2 × (1/1) × 4,100 元 - 1,102 萬元
= -355.4萬元
2.
南投縣 草屯鎮 新埔段 745地號
327.6 m2 × (945/2000) × 6,600 元 - 300 萬元
= -197.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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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拍 不點交
28.2 坪 / 30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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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29.8 坪 / 38.1 萬
2025/11/12
2拍 不點交
59.3 坪 / 934.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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