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3.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稱753地號土地上有未見門牌之未保存登記建物坐落,旁邊尚有廢棄磚造房坐落,部分為空地;776地號土地為道路。債權人代理人稱753地號土地為共有人使用;共有人李OO在場稱土地上之建物目前無人居住使用,僅偶爾祭拜祖先;776地號土地為供公眾使用之道路。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5.
拍賣之土地上有房屋等地上物,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6.
本件拍賣之土地,據謄本登載有欠繳登記費16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