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4橋金職申372

高雄市大樹區新社街大同巷19之1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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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26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258
保證金:
51.6
總坪數:
42.1
坪單價:
6.1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42.1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增建坪:
42.1 坪
陳賢政
陳賢政
法拍專員
經紀業:陳賢政
地 址:高雄市前鎮區中華五路76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1)
1.
高雄市大樹區新社街大同巷19之1號,建號 366,持分 1/1,258 萬
1層:69.62 2層:69.62 合計:139.24
法院筆錄 (8)
2.
本件建物於民國114年3月20日現場執行時,第三人黃○○在場稱此建物由其承租使用,租約自113年11月1日起,租期5年,並提出租約,其上載明每月租金新臺幣(下同)5,000元,另建物現況2樓前廳設有神明桌,承租人稱無海砂屋、輻射、漏水及非自然死亡之情事;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又該建物坐落土地為同段834之5地號土地,所有權人為高雄市,使用關係不明,該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占用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六、基地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規定,則就拍賣建物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8.
本件拍賣標的物現由第三人黃○○承租中,期間自113年11月1日起至118年10月31日止,每月租金5,000元,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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