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4橋金職卯351三

高雄市內門區吉民56之2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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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26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農舍
總底價:
125
保證金:
25
總坪數:
40.7
坪單價:
3.1萬/坪
持分地坪:
82 坪
公告建坪:
40.7 坪
總現值:
21.1 萬
拍後增值:
-38.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40.7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1層
吳小婕
吳小婕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公司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內門區 金竹段 1123地號,面積 422.6 m2,持分 2/12,10 萬
2.
高雄市 內門區 金竹段 1124地號,面積 1,203.1 m2,持分 2/12,50 萬
建物 (2)
1.
高雄市內門區吉民56之2號,建號 50,持分 1/1,25 萬
1樓層:42.93 合計:42.93 (一層樓加強磚造農舍)
2.
高雄市內門區未保存登記建物(門牌:吉民56之2號),建號 79,持分 1/1,40 萬
1樓層:33.81 2樓層:57.71 合計:91.52
法院筆錄 (8)
2.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3年5月3日查封時,債務人歐榮宗及第三人歐劉0琴在場。門牌:吉民56之2號係二建號打通合一之二樓建物,右邊係債務人歐榮宗所有(現況為客廳、廚房及樓梯),左邊係歐劉O琴所有(現況為房間及廚房),僅能從右邊大門進入,左邊無大門。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123地號土地上有門牌吉民56號、56之1號部分建物、空地及道路。1124地號土地有門牌:56號之2之二樓建物、56之1號部分建物及57號建物。債務人歐榮宗稱門牌:吉民56之2號右邊之建物均為其所有及使用,其餘建物及物品非其所有。嗣於民國113年7月3日履勘時,除1124地號土地有門牌:56號之2之二樓建物、56之1號部分建物及57號建物、空地及工寮外,其餘土地現況及占有使用情形如上所述。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1123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8.
本件79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
9.
本件拍賣土地上有建物,除50及79號建物外,其餘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其餘建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及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11.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2.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4.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內門區 金竹段 1123地號
422.6 m2 × (2/12) × 550 元 - 10 萬元
= -6.1萬元
2.
高雄市 內門區 金竹段 1124地號
1,203.1 m2 × (2/12) × 860 元 - 50 萬元
= -32.8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26
1拍 不點交
28.6 坪 / 120 萬
2025/11/26
1拍 不點交
523 坪 / 14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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