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4.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153地號系爭土地上部分雜草、雜樹,些許檳榔樹,部分產業道路,尚有一鐵皮簡易工寮棚架。債權人地理人稱:系爭土地為共有人使用,無出租,僅就應有部分執行,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拍賣之土地上有栽種檳榔樹與鐵皮簡易工寮棚架,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及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六)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