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分甲、乙二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 其他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
3.
甲標:拍賣之土地建物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每 宗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5.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6.
據查封筆錄及鑑定報告記載:35地號土地上41建號建物為一層香菇栽培場(二層增建,經測 量後,暫編定為41-1建號建物),目前閒置中,無人使用,另有興建中鋼架鐵皮未登記建物(經 測量後,暫編定為54建號建物),及部分土地有非債務人種植之紅茶、雜草等。甲標拍定後,除 第三人種植之紅茶占用土地部分不點交外,其餘部分點交。 (六)甲標拍賣之土地上有第三人種植之紅茶,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 由拍定人自理。
8.
54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 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 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9.
甲標所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 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 件。
10.
甲標拍賣之54建號建物占用毗鄰土地,使用權源不明,此部分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