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於本院民國114年5月29日執行期日,地政人員稱1087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山里1之3號 建物西南方,其上均為雜木林,無路可達。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注意。
5.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 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6.
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 格,始得應買或承受。六、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 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 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