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法院 114平20643乙

南投縣魚池鄉大雁段4-10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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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9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6
保證金:
5.2
總坪數:
33.1
坪單價:
0.8萬/坪
持分地坪:
33.1 坪
總現值:
3.9 萬
拍後增值:
-22.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交通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南投縣 魚池鄉 大雁段 4-10地號,面積 45 m2,持分 1/4,1.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交通用地)
2.
南投縣 魚池鄉 大雁段 4-11地號,面積 290 m2,持分 1/4,21.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3.
南投縣 魚池鄉 大雁段 4-19地號,面積 103 m2,持分 1/4,3.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交通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5/12/4,總底價 40.5萬,保證金 8.1萬,坪單價 1.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4-
2.
4-
3.
4-19地號土地相 鄰,土地上有竹林及檳榔。債權人則陳報土地現為共有人使用,無分管契約等 語。乙標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4.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4-
5.
4-19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交通用 地;4-11地號土地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6.
本件乙標僅就土地之應有部分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均未一併拍賣,拍定 後地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 六、乙標拍賣之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 有優先承買權。惟本件乙標係合併拍賣,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本件 乙標所拍賣而為其所共有之土地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 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土地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 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仍須就其餘未經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買之部分買 受或承受。
7.
本件乙標所拍賣之4-11地號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 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 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8.
本件拍賣之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地上物占用之情形應買人應自 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 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9.
本件分甲、乙二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 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同一拍賣期日如其中各標出價金額均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債務人 應於拍賣期日前指定其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債務人未予指定則由本院逕行 指定。
土地增值 (3)
1.
南投縣 魚池鄉 大雁段 4-10地號
45 m2 × (1/4) × 300 元 - 1.6 萬元
= -1.3萬元
2.
南投縣 魚池鄉 大雁段 4-11地號
290 m2 × (1/4) × 360 元 - 21.2 萬元
= -18.6萬元
3.
南投縣 魚池鄉 大雁段 4-19地號
103 m2 × (1/4) × 360 元 - 3.2 萬元
= -2.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2/11
2拍 不點交
23.6 坪 / 69.3 萬
2026/2/25
3拍 不點交
1.7 坪 / 12.8 萬
2026/1/30 ~ 2026/4/29
應買 不點交
88.7 坪 / 34.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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