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一樓出租予夾娃娃機店,店長在場稱將提出租賃契約,
4.
據債務人提出之租賃契約,房屋出租予康橋電子有限公司,租期自114年1月1日起至121年1 2月31日止,每月租金新台幣(下同)8,000元,並有約定2年1繳優惠95折之文義記載。
5.
上開租賃契約記載有拍賣標的"第三層會漏水不使用"之文字。
9.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10.
建號596號建物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此 建物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六、本拍賣標的已出租予第三人使用,拍賣後不點交。